4.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预科期间按学年收费:8000元/人·学年,升入普通本科专业后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费。5.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期间按所在培养学校规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升入普通本科专业后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费。第二十九条住宿费标准桂林校区:(一)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6人间:1000-1550元/生.学年;(二)标准化公寓式宿舍8人间:550-1000元/生.学年;(三)套间式公寓2人间:2100元/生.学年。北海校区:(一)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人间:1400元/生.学年;(二)标准化公寓式宿舍8人间:11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第三十条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30元/月;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二)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19.6元/人(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桂林校区体检费85元/人,北海校区体检费100元/人(2023年收费标准,仅供参考,按实际批复收取体检费);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2023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第三十一条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第七章奖励资助政策第三十二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提供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八章招生咨询与监督第三十三条针对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学校面向社会开通招生咨询服务。招生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773-2290010(兼传真)咨询邮箱:zhaoshengguet.edu.cn学校网址:www.guet.edu.cn招生网址:www.guet.edu.cn/zs/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邮编541004)第三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方式:举报邮箱:jubguet.edu.cn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学校NIIT项目、第二学士学位、普通专升本等类型招生简章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第三十六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没有提供任何有偿招生咨询等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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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 > 2024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